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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法国水定价发展历程及水价的制定

发布时间:2016/09/20 点击量:

法国水定价发展历程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法国水定价政策的焦点从20世纪70年代的预算平衡逐渐转移到1992年水法制定的节约用水,再到最近以社会保障为目标。
2000年12月欧盟委员会颁布欧盟水框架指令,其目的在于恢复欧盟水环境质量,即通过经济手段,估算供水全成本,通过水价格的制定以回收供水全成本。基于这一背景,2006年,法国第二部水法颁布,它遵循欧盟水框架指令的水定价原则,强调饮用水和排水定价,并禁止统一水价和分段减价的水价定价结构,其目的在于鼓励节约用水。
法国水价构成及定价方法
在法国,发展的不同时期,水资源禀赋不同,政府和用户对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不同,水价差异甚大,体现在水价构成和定价方法的差异。
当前法国水价的构成:
在法国,公共供水服务和污水处理业被纳入工、商业范畴,实行企业化管理。在此前提下,水价的形成机制遵循供水单位要能达到收支平衡且有盈余,并按用户享受权益与服务来定价收费的原则。
法国水定价依据:
法国的水价由水费和水税两部分构成,两部分采用不同的定价依据。
水费采用全成本核算定价。在法国的水税制度中,法国的水资源开发计划、防污染计划和改进水质计划的开支,包括流域科研经费和日常业务费用,均由征收的水税支付。
法国水定价方法:
纵观法国水定价发展历程,不同阶段强调的水定价方法不同。近年来(2006年以来)水法和随后的条例规定,水价政策以社会保障为目标,开始推广保障最低消费下的分档递增定价法。
全成本定价法:
全成本定价法是指以水资源社会循环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成本为基础确定水价。全成本包括总用水成本和环境外部成本。
边际机会成本定价法:
边际机会成本表示消耗一种自然资源并由社会承担的全部费用,在理论上应是使用者为资源消耗行为所付出的价格,用P表示。边际机会成本理论认为,自然资源的消耗应包括3种成本:一是边际生产成本,它是指为了获得资源必须投入的直接费用;二是边际使用者成本,它是指以某种方式利用某一稀缺自然资源时,所放弃的以其他方式利用相同自然资源所可能获取的最大纯收益,包括现在使用资源而不是留给后代使用所产生的成本;三是边际外部成本,它是指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外部环境造成的损失。从边际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看,水价公式应为:
 P=MOC=MPC+MUC+MEC(1)
分档递增定价法:
2006年法国水法制定,强调保障贫困户最低用水量,要求水定价在保障最低消费的同时要达到激励用户节约用水的目标。该水法实施以来,法国水定价逐渐转向保障最低消费下的分档递增水定价方法,各流域通过各自的水资源状况制定不同的最低用水量,在最低用水量内,向用户收取较低的固定水费,超出最低用水量的部分,采用分档递增定价法。
 
法国水定价及供水模式的成功之处
公众有序参与水价制定
法国水价的制定过程是一个多方面协商和民主对话的过程,由市镇政府召集投资公司代表、用户代表和供水单位代表召开水价听证会,听证会中各方的利益往往是相互冲突的:用户对水价过高或价格上涨过快,以及水质安全问题反映强烈;供水单位要求收支平衡并有盈余;投资者要考虑如何通过收费收回投资本息;政府则需要权衡财政支出、通货膨胀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给排水系统的可持续经营等因素。这种民主协商的方法,使各方相互制衡,所制定的水价既保证了供水企业在成本回收的基础上能有部分盈余,也保证了水价不会过高和上涨过快。现如今我国也有了水价听证会,接下来需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使水价的制定更能实现用户的诉求。
公私合作的供水模式
法国公私合作的特许经营制解决了在公用事业部门监管中政府面临的两难选择。法国城市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的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被世界银行称为“一种真正的法国模式”。
另一方面,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激烈的国内竞争有助于培养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近年来,我国在公共基础事业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方面引入PP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面对PPP模式引入我国供水行业后出现的这些问题,我国可借鉴法国公私合作模式中比较成功的做法,如在职能上要求政府从直接管理转向宏观调控、依法监督;在制度上要求有充分的竞争、严格的成本监管和有序的公众参与;同时还要科学选择投资者,订立公平合理的合同,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以此推动我国供水事业的改革。
 
值得思考的问题
重视水价中水税的比例
法国水价包括水费和水税两部分,水费用于支付供水成本和供排水设施的维护,水税主要用于支付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费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因此,有必要在水价中引入水税,通过在水价中增加水税部分。就我国当前征收的水费而言,虽然收取的水费有一部分用于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但并没有在水价制定中明确指出用于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水税部分。因此,本文认为,在水价制定中,“清费立税”是改革的必然趋势,即将水价中用于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部分从水价中分离出来,作为水税部分,单独定价,使水税反映当地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环境污染状况,并将征收的水税用于水资源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状况,以实现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现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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